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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07 09:37
來源:建筑新網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范圍涵蓋國務院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點清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其中,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方面,要求清理: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如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對企業跨區域經營或者遷出設置障礙;違法設定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
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方面,要求清理: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如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等。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和分級清理的原則,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序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序予以修訂,確保“應清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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